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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 “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05-08-22

关于开展首届 “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青企协发[2005]41号

   
各团体会员,中青企协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青企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推进协会工作,动员引导广大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发展、建功立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开展首届“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设“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两个奖项。
  二、 评选对象和条件
  1、“优秀会员”的评选对象是:中青企协会员(中青企协副会长不参加评选)。基本条件是:
  (1)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
  (2)会员意识强。遵守中青企协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中青企协有关活动,为协会发展献策献力。
  (3)企业资质好。所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企业文化建设好,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 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经常参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2、“协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级青企协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条件是:
  (1) 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在青企协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热爱青企协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在青企协秘书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青企协组织的工作思路,积极完成上级青企协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
  (5)积极服务会员,与会员有广泛的工作接触,能得到协会会员的广泛拥护。
  (6)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对青企协工作有一定研究。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是增强协会活力和凝聚力的有效手段,是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的具体措施。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筛选推荐,努力在协会内创造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严格把关。各团体会员可以分别推荐1名“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青企协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各级青企协要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认真考察申报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活动制定的有关条件,择优确定候选名单。
  3、及时上报。各级青企协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于9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5份(原件2份,其余可以复印,A4纸打印,顶部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其中事迹介绍应详细全面,不少于2000字;申报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推荐单位需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颜 滨 张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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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