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活动通知  > 关于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05-11-02

关于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2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展示当代青年企业家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青年企业家弘扬创新精神,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金奖”10名,“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50名。
  三、评选标准
  1.申报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在主要管理岗位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3.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包括:开拓创新能力、战略决策能力、挑战和风险应对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学习和自省能力、创新型团队塑造能力。
  4.在企业管理中,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时代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或管理理论,在本企业实施效果明显。
  5.所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和谐,即能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股东和社会各界关系,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在任期间,所在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评选步骤
  1.推报(11月10日前)。各省级团委按照评选标准推报3-5名青年企业家参评(其中,各副省级青企协推荐1名青年企业家参评)。
    参评者须提供:(1)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10份,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个人经营管理理念、企业发展状况、管理创新成果等。管理创新成果必须是自主创造的,不涉及他人成果。如引起他人异议,参评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2)《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请用A4复印纸);(3)有关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反映管理创新情况的5寸活动照片5张,申报人1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磁盘储存一并上报。
  2.审核(11月14日前)。中青企协秘书处对各地推报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公示(11月19日前)。中青企协秘书处对初步确定的管理创新奖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评定(11月22日前)。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组成评委会,开展评选工作,并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引导青年企业家强化管理创新意识,投身企业管理创新实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共青团、青年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获得者应是企业管理创新的优秀典型,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加强宣传。各地要抓住本次评选活动这一契机,树立一批有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支持企业管理创新,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吴寒芬  颜滨
  联系电话:(010)85212210  85212087
  传真:(010)85212210  (010)85212378
  E-mail:qiyejiachu@sina.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