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有关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会员届期、会费调整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14-0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团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拟于近期召开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青企协)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经研究,拟对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会员的届期与会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届期拟由原来每三年一届调整为四年一届,会费一次性缴纳。
2.每届会费标准拟调整为:会员4000元,理事16000元,常务理事32000元,副会长20万元。
3.各团体单位推荐的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副会长名单经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家将会费缴纳至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指定账户。
如对上述事项有修改意见,请于2014年7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 系 人: 吴立菊 (010)85212637
郭正光 (010)85212378
颜 滨 (010)85212452
传 真:(010)67017382
电子信箱:zqqxmsc@sina.com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