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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青企协第十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 2009-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拟于近期召开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推荐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名额分配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各团体会员有向中青企协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团体会员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层层推荐个人会员。推荐名额由中青企协秘书处按照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占全国总数比例分配。各推荐单位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个人会员候选人,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仅限个人会员),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cyea.org.cn/info_detail.asp?info_id=4123),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盖章,同时把电子表格发至中青企协秘书处(电子邮箱地址:qiyejiachu@sina.com)。
    (二)推荐条件
    1、在中国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中国公民;
    2、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66年6月以后出生);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
    4、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5、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私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6、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所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该企业应是:
    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
    ⑵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
    ⑶金融保险业企业:中心支公司以上,即地市级中心企业;
    ⑷建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相当于此水平的劳务分包企业; 
    ⑸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其他行业的企业参照相当于上述企业的标准推荐。
    7、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8、所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荣获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直接入会,其他条件相应放宽。
    (三)产生办法
    1、被推荐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被推荐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⑵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被推荐人所在企业2008年度企业营业税完税证明。
    2、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中青企协秘书处复审、备案。
    3、通过条件审核、复审的被推荐人按照协会有关规定填写入会申请表,进入入会审批程序。
    二、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名额分配
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按地区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占全国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总数比例和各类别行业企业发展状况情况分配(不含席位理事、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见附件1)。
    中青企协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由各省级和副省级青企协负责审核、上报。
    (二)推荐条件
    1、席位理事、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为各省级、副省级青企协会长和秘书长,其中省级、副省级青企协会长为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中青企协会员或会员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同时是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在积极参与团的工作和活动、对青年企业家协会事业发展和团的工作作出贡献的理事中产生;
    2、积极进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
    3、所在企业要求中型以上,同时:
    ⑴工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⑵商业贸易企业:中型以上,其中批发贸易企业要求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零售贸易企业要求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餐饮业要求年末从业人员20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住宿类企业要求在三星级以上(城市连锁快捷酒店除外);
    ⑶金融保险业企业:省级中心企业;
    ⑷建筑业企业: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相当于此水平的劳务分包企业;
    ⑸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具有一级资质。
其他行业企业参照相当于上述企业的标准推荐。
    4、积极主动支持参与共青团及青企协组织开展的工作和活动;能为中青企协组织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5、曾因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和社会贡献事迹突出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创业奖等全团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范畴的优先考虑。
    (三)推荐办法
    1、席位理事、席位常务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中青企协秘书处确认候选人资格。
    2、理事、常务理事:两级推荐。
    ⑴省级、副省级青企协等额推荐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由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材料。
    ⑵中青企协秘书处等额推荐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委托候选人所在地的省级青企协申报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交中青企协秘书处进行复审,对情况不实或达不到推荐条件的,不予通过,原则上该单位推荐名额相应缩减,不再补报。
    三、有关要求
    1、请按名额分配和推荐要求认真筛选、推荐第十届个人会员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严格把关,兼顾人选所在企业行业结构。如实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尚未加入中青企协的理事候选人须先办理入会手续,同时将入会申请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于6月30日前报中青企协秘书处。
    2、请认真总结中青企协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的各项工作,形成总结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中青企协秘书处。
    联 系 人:戴泉泉   张  骋
    联系电话:(010)85212378
    传    真:(010)85212801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801室
    邮    编:100051
    网    址:www.cyea.org.cn
    电子信箱:qiyejiachu@sina.com

 

    附件:1.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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