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关于推荐中青企协第十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中青企协发[2009 ]1号)规定,中青企协秘书处对各团体会员推荐的个人会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目前,个人会员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结束,中青企协十届会员已经会长批准确认。按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中青企协会员要履行会员基本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和级差会费。(会员:会费3000元/届;理事:会费3000元/届、级差会费3000元,共6000元/届;常务理事:会费3000元/届,级差会费5000元,共8000元/届;副会长:会费 10万元/届)。
请统一催缴本单位推荐的中青企协十届个人会员会费(具体名单请向中青企协秘书处查询),在中国青年企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到时缴纳。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会员直接汇款到中青企协秘书处帐户,最后交纳期限为2009年11月30日,届时未交纳会费的,将被取消中青企协十届个人会员资格。
特此通知。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
二OO九年十月
附:汇款时请务必注明个人会员的名字和单位,以便开具发票。
开户行: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帐 号:0200000709014427929
户 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联系人:陈宗菊 电话:010-85212801、8521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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