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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个人会员的通知
时间 : 2017-0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城市青年部、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拟于近期增补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青企协)第十一届个人会员。现将有关增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开拓创新,敬业诚信,善于学习,能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 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 在中国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4.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在企业战略统筹、市场组织、资金使用、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优势。

5.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6.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民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7. 以下人选优先考虑:

1)荣获过省部级以上表彰者;

2)本人任省级青企协理事以上职务。

3)所在企业连续三年保持销售额和利润较快增长;

4)所在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等方面有所创新;

5)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企业;

8.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74630日以后出生);所推荐的35岁以下会员不得少于30%

9.所在企业(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应满足规模以上企业要求或标注条件;从事行业属于国家鼓励方向、对青年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团体会员单位均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填报。请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被推荐人于61日前登陆中青企协会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ystem.cyea.org.cn)进行注册,严格按照网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件(护照)等扫描图像,以及所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营业税完税证明等扫描图像。

2. 各团体会员单位均需完成对候选人的审核认证并按企业规模从大到小排序,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增补第十一届个人会员一览表”(见附件2),报请分管书记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于69日前登陆“系统”确定候选人名单,将扫描件发送至中青企协秘书处会员部(邮箱:cyeamember@163.com)。

3.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团体会员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条件不符,材料不全、不实等情况,将取消候选人候选资格,不再补报。


人:许琦

联系电话:(01085212378

真:(01085212449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南楼322

编:100005

址:www.cyea.org.cn

电子信箱:cyeamember@163.com

附件1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所在企业具体遴选条件

附件2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增补第十一届个人会员一览表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2017519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所在企业具体遴选条件.docx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增补第十一届个人会员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