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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企协发[2005]41号
时间 : 2005-02-10

关于开展首届 “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青企协发[200541


各团体会员,中青企协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青企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推进协会工作,动员引导广大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发展、建功立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开展首届“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两个奖项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1、“优秀会员”的评选对象是:中青企协会员(中青企协副会长不参加评选)。基本条件是:

(1)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

(2)会员意识强。遵守中青企协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中青企协有关活动,为协会发展献策献力。

(3)企业资质好。所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企业文化建设好,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经常参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2、“协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级青企协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条件是:

(1) 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在青企协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热爱青企协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在青企协秘书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青企协组织的工作思路,积极完成上级青企协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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