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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企协发[2007]13号
时间 : 2007-01-13

深刻认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在中国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中青企协发〔200713

2007825


尊敬的李铁映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中央党校的报告厅,群贤毕至,高朋满座,才俊荟萃,明星闪亮。我们在这里举办的“中国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是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党校和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为大家提供的一个平台。主题是纵论中国青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现实意义很强的主题。请允许我代表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苏荣同志和校委会,向与会的领导、嘉宾和青年企业家,表示热烈的欢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这几年,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一个令人高兴的新现象。这就是,我国的企业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开始关注和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讨论这一问题;从南到北,都有研讨会;企业家和专家学者,都在倡议建立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而且,这种“企业社会责任”热是从民间发动起来的,更有意义。

怎么认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这一新现象呢?

第一,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竞争和社会进步对企业提出的正当要求。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粗线条地回想一下我国企业这几年所走过的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短缺经济转变过来的,企业的竞争最初主要表现为商品种类的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种类的增多,企业的竞争就逐步表现为商品质量的竞争进而深化为商品品牌和售后服务质量的竞争;在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现在企业的竞争就不仅表现为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和创新能力的竞争,而且表现为企业的整体形象包括诚信道德形象的竞争。我们注意到,在今天的买方市场中,如果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被消费者质疑,其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比如,安徽华源“欣弗”事件,就是如此。

今天,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企业的社会形象已经成为人们评价企业及其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前不久在市场上出现“苏丹红”、“毒奶粉”、“胡师傅锅”等问题,一冒出来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提出来了。

第二,这是国外企业发展的经验对我们的启示,甚至可以说是国外企业的压力把我们逼出来的。如果说前面讲的是内因,那么这里讲的就是外因,而且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外因。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外企业早就注意到,企业越注重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越好,它生产的商品就越有可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现在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不仅仅注重这个商品在质量、价格、便利、安全等方面是否能满足自己的要求,而且更关心这个商品是谁生产出来的,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在美国,杜邦公司和3M公司较早提出企业要把自己看作是“企业公民”,要尽社会责任。杜邦公司的员工都铭记“尽量不要在地球上留下脚印”这句名言。意思是,尽量少用不可再生资源;所有排放物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对环境造成伤害。杜邦公司这一做法,在全社会赢得了好声誉,也推动了企业的发展。2002年,美国两个大学教授进行了一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关系的研究。他们将美国公众评出来的100家“最佳企业公民”与500强中其他企业的财务业绩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要远远优于500强的其他企业,平均得分要高出10个百分点。这确实令人感到惊讶且值得深思。2003年,美国一份互动式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当美国人了解到一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问题时,高达91%的人会考虑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85%的人会把这方面的信息告诉他的家人、朋友;83%的人会拒绝投资该企业;80%的人会拒绝到该公司工作。

而且,这几年,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国际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工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积极发起和推动现代社会责任运动,敦促企业要更具有社会责任性。迫于上述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压力,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声明遵守UN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