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青企协发〔2010〕5号
关于建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省级“召集人”制度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增进会员交流,拓宽会员联络渠道,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青企协”)拟建立省级“召集人”制度。
一、人员设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一名召集人,共31名。
二、产生条件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
2、在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3、热心协会工作。
三、产生办法
1、由各省青企协组织本省青年企业家共同推荐,报中青企协秘书处审核,报会长批准任命;
2、推荐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会员职务取高不取低。即在符合条件的人选选择顺序为协会副会长、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召集人职责
1、召集人活动召集必须本着为活跃协会工作、增强会员联系、为会员服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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