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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企协发〔2010〕6号
时间 : 2010-03-31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青企协发〔2010〕6号
                                                                        

关于建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执行副会长制度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青企协”)副会长职务作用,全面活跃中青企协日常工作,推动中青企协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说明
1、本制度自中青企协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始。以届内副会长全部执行一次为一个循环。执行期为三个月;
2、每期由3名执行副会长和3名执行副秘书长联合工作,负责领导执行期当期协会工作;
3、执行副会长人选:当届副会长,每期执行副会长须来自不同产业委员会;
4、执行副秘书长人选:当届副秘书长,每期执行副秘书长须来自不同产业委员会;
5、执行安排由中青企协秘书处统一作出。副会长因工作和时间因素需要调整执行期的,可向秘书处提出意见,报会长审批。
二、工作职责
1、执行副会长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副会长工作职责,同时在执行期内协助会长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2、根据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工作部署,负责推进执行当期的协会工作,指导并督促秘书处执行当期日常工作的开展;
3、执行期工作内容:
(1) 开展互访活动。由执行副会长牵头,安排会员在执行当期内进行互访,加强与会员企业之间的联系;
(2)组织一次“会员联谊会”或“新会员见面会”;
(3)组织一次所在产业委员会交流活动;
(4)为协会解决一件实事。
4、执行副会长在执行期间遇到重大问题需研究决策时,要与中青企协秘书处共议决策;
5、代表中青企协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中青企协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协会的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