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时间 : 2015-0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中文简称为:中青企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Y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充分履行沟通交流、促进发展、维护权益等职责,引导青年企业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中央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优秀青年企业家表彰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二)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三)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四)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五)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各级地方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2、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
5、入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
(二)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家组织,经同级团组织同意后,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每年常务理事会召开前各团体会员单位、可提出推荐人选。由被推荐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做的入会申请表);
(二)审核。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须对申请人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二)团体会员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