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通知
中青企协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五年一月十日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中青企协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性的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