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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企协发[2005]28号
时间 : 2005-01-28

关于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青企协副会长、副秘书长
参加活动情况的通报

中青企协发[2005]28


各副会长、副秘书长:

自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青企协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先后召开了中青企协九届一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举办了“2005年新春联谊会”和中青企协专家委员会、建筑房地产委员会、维护青年企业家权益委员会、制造业委员会、金融业委员会、信息产业委员会、高新科技产业委员会和医药产业委员会等成立仪式,组织了“青年企业家天津行”和“青年企业家东北行—吉林经贸先期考察”等活动,举办了第一、第二、第三届中国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启动了对话世界知名企业系列活动,组织参加了首届京津冀青年企业家(河北)合作年会等14次主题活动。

总的情况看,大多数副会长、副秘书长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还有一部分副会长、副秘书长能够参加秘书处通知必须参加的活动。但也有部分副会长、副秘书长由于各种原因,截止目前尚未参加过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协会是会员自己的协会,自觉维护协会权威,提高协会凝聚力,保证协会正常运作,是每一名会员尤其是副会长、副秘书长的基本职责。《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为保持协会工作健康发展,现对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活动情况予以通报。

另外,协会拟于6月中旬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请各位副会长、副秘书长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附件:

1 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青企协副会长参加活动情况(略)

2 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青企协副秘书长参加活动情况(略)